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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纪委交代能否认定自首 自首立功可以判缓吗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Tags: 向纪委交代能否认定自首 ,自首立功可以判缓吗  

  刘荣广律师,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向纪委交代能否认定自首

向纪委交代能否认定自首

对于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后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大多都认定为自首。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不少调查虽然名义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实际是抽调检察机关、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负责调查,并且采取调查措施之前,有关机关一般均已掌握了被查处人一定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纪检监察机关事先已经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对被查处人采取调查措施后,被查处人在向其出示有关证据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当然不能认定为自首。

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有关事实和证据经查不实,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其他不为所知的犯罪事实,此种情形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除了如实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不同种罪的犯罪事实,则应当认定为自首。如系同种罪行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何区分辩解和翻供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庭审中往往会将故意犯罪辩解为过失犯罪,或者辩解为主观上无犯罪意图。对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是继续认定自首情节,还是认定其是在翻供,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的问题。翻供是为了逃脱罪责,是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法律、事实、证据方面的依据时否定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如果翻供,就会丧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件,从而不能成立自首。但这里需将正当辩解和翻供区别开来,正当辩解是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的证据等发表看法,而非否定其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与翻供有着本质的区别。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在上述文中我们讲到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有关事实和证据经过巡查不属实,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其他办案机关所不知道的犯罪事实,此种情形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自首立功可以判缓吗

自首立功可以判缓吗

这个问题需要看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好,三者都属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利条件。但是,适用从轻减轻处罚是有限度的,如果适用从轻减轻处罚后的条件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缓刑。

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对自首和立功的处理原则: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立功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就此得到判缓刑的机会,往往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看待,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判缓刑的可能性。在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自首立功争取缓刑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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