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主动自首的后果 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Tags: 主动自首的后果 ,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刘荣广律师,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主动自首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从轻的条件,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的话,往往会根据相关的自首的法律法规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那么自首的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主动自首的后果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主动自首的后果

  根据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主动自首的后果的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够存在一些逃避处罚的思想的,如果存在这些思想,那么相应的处罚会比较严重。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为了减轻刑罚,往往会选择自动投案或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资源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呢下面由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动投案的含义

  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自动投案,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自动投案的对象

  1、司法机关,是指对犯罪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派出人民法庭等。这些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与犯罪进行斗争的专门机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也是自动投案的首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作为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作斗争的专门机关,也应包括在司法机关范围之内。

  2、单位、组织或个人

  犯罪嫌疑人系在职、在岗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投案。

  犯罪嫌疑人系城镇无业居民,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投案。

  犯罪嫌疑人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及农村个体手工业者等,可以向其所在的乡村基层组织如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投案。

  犯罪嫌疑人系在校或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其就读的学校或者其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投案。

  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向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即某些个人投案。

  三、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第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第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第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所以,如果是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愿意自首,完全可以到就近的司法机关或者政府机关或者单位进行投案,可以电话投案,电信投案,最后只要能够如实供述案情都会被认定自首,从而作出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