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债主成某、刘某为讨债,强行将债务人非法拘禁于狗场达十二天之久,不仅如此,还伴有强迫劳动与殴打。债务人忍辱负重,最终机智脱逃,等待成刘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日前,大兴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成某、刘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成某、刘某均系北京大兴人,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经营一狗场。2010年10月20日,被害人李某为给自己手下的农民工发工资而向成某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间为1个月,利息5000元。2010年11月21日到期后,成某找到李某索要借款,李某称其承包的工程款尚未给付,无法还款。成某便让李某随其返回狗场向刘某解释。到了狗场后,成某和刘某便在院内放狗,并让手下工人许某、匡某、王某三人看守李某不让其离开,直到李某答应还钱。
期间,刘某等人让李某打电话找人借钱,李某便趁机告诉朋友牛某其被人看管,并让牛某报警。12月3日,牛某打电话告诉李某已经报警,并让李某想办法到通州一工地。李某便跟刘某说要到通州一工地取钱还债,倪某、成某带李某去了该工地。到工地后,二人便被早已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被非法拘禁达十二天的李某重获自由。随后民警又赶到狗场抓获刘某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