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无数额限制 偷5毛钱被罚款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倒霉小偷公交车上扒窃,偷得钱包后发现钱包只有5毛钱。失望之余小偷扔了钱包拿走了5毛钱。被抓获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为5毛钱判罚这么重,冤不冤。最近,彭州男子张某为自己的遭遇觉得有点“冤”,只不过是在公交车站扒窃了5毛钱,他不仅被判处1000元罚金,还被处以有期徒刑7个月。但办案法官解释,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扒窃的,不受盗窃数额限制,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看来,不懂法的张某只能认了。   扒窃   作案:混入人流盗得钱包   失望:包内仅有5角现金   42岁的彭州男子张某在此次案发前,已是“三进宫”。但自2012年11月,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张某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走上了再次盗窃的歧路。   2014年6月13日下午4点左右,张某游荡到郫县团结镇,四处寻找作案目标。终于,在该镇310公交车站旁,张某觉得机会来了。他迅速涌入等公交车的人流,抓准时机出手,从一名乘客的挎包内窃得一个钱包。得手后,张某迅速离开。   等走到一个无人的地方,张某喜滋滋地掏出钱包,迫不及待地要翻看自己的“劳动果实”。但打开钱包后,张某彻底傻了眼,里面的现金竟然只有5毛钱!另外,还有一张失主的身份证、一张银行卡。   遇到一个这么“寒酸”的失主,张某只能“自认倒霉”。扔了钱包,揣起5毛钱走了。   落网   累犯:作案多起,留有案底   惩罚:获刑7月,罚款1千   因在公共场所盗窃,且有多起案底,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很快将张某锁定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扒窃的,无犯罪“数额较大”的要求。   此外,张某系在刑法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不能适用缓刑。   近日,郫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办案法官解释,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作出修改,包括“扒窃”、“入户盗窃”等四种情形,都没有犯罪数额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形下,即便是盗窃1分钱,也构成犯罪。此外,根据四川省的标准,部分盗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6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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