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锤杀偷情妻子,故意杀人罪有中止情节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9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故意杀人罪有中止情节怎么处罚

2009年7月,简某因工伤无法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之后便与妻子居住在其妹夫郭某家中跟随妹夫学做生意,2010年10月,简某发现妻子李某与郭某有性关系,李某承认,并对丈夫冷嘲热讽,夫妻二人为此发生争吵。2011年大年初四,李某与郭某发生关系后回家,受不了妻子的讽刺和他人的指指点点,简某遂在李某与其子简某某睡着后,用铁锤捶打二人头部,致使妻子李某重伤,儿子轻伤,见儿子简某某挣扎后简某产生怜惜,遂停手,并自行报警。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故意杀人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简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简某怜惜儿子,主动停止犯罪行为并积极救治被害人,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简某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李某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事后李某也表示自己行为有偏差,愿意原谅丈夫的行为。

2011年6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简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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