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友持刀抢劫杀人又盗窃电缆
2009年10月11日早上9时许,无业人员魏某某因与女友生活缺钱,携水果刀至韶关市站南路雄风酒店,找到一间未锁门的客房,以其电视机故障为由,将蒋某骗至406房,趁其弯腰开电视机时,从后面捂住其嘴并用刀捅其腹部,后因其反抗,又将其按在床边继续用刀捅其胸腹部及头部直至不动。魏某某在蒋某身上搜得三百多元后逃离。经鉴定,蒋某因单刃锐器刺插胸腹部致心肺等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2011年2月5日凌晨,在武江区韶关大道十字路口附近,魏某某用携带的锄头挖出地下路灯电缆线,用钳子剪断大约220米、价值6100元的电缆线,并将电线烧去外皮后卖出。同月9日凌晨,魏某某再次到该路段准备盗窃电缆线时,被路灯管理处员工抓获,后被转交到公安机关。
抢劫盗窃如何适用法律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魏某某当庭表示对其行为并没有悔意,愿意承担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魏某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又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因犯敲诈勒索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某某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抢劫他人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对抢劫罪可以从轻处罚。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