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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占道还打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男子酒驾占道还打人

被人郑飞系大庆一公司员工。2014年8月4日下午,为庆祝朋友乔迁之喜,其驾驶本田轿车来到了高新区一家饭店吃饭。饭饱酒足后已到20时许。席间,其喝了一杯多白酒。宴席结束后,其驾车在路过高新区创业新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客运枢纽站灯岗处时,强行占用车道,与李浩驾驶的白色丰田轿车对向行驶。因占用自己车道,被害人李浩为此非常生气,便与被告人郑飞进行理论,结果遭到对方的殴打,致其轻微伤。李浩受伤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便迅速赶到现场,并发现被告人郑飞涉嫌醉酒驾驶。经物证鉴定,被告人郑飞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01mg/100ml。

事后,被告人郑飞害怕事情闹大,便想办法尽可能地赔偿被害人李浩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赔理道歉,取得了到对方的谅解。在诉讼中,被告人郑飞被单位开除。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飞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和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虽然其当庭自愿认罪且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但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占道行驶并肆意殴打他人,应予严惩。鉴于上述犯罪情节,并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法院作出上述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从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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