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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群抢到大红包不接龙 被群主打成脑震荡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女子微信群抢到大红包不接龙

今年6月底,周某抢到了一个最大红包200元,当时,她并没有将这200元再发出去。因为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曾某制定的群规,为此招来不满,引发纠纷。曾某认为,他作为群主有义务执行群规,让群规得以实施。两人多次在群里协商未果,之后约定当面解决。

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双方见面时还未来得及协商,曾某便用拳头打伤了周某,导致周某到医院住院治疗10天,并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右侧顶骨骨质改变。后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今年8月,在与曾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曾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通讯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800元。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在本案中,广东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周某与曾某因手机微信上抢200元红包而发生争执,曾某将周某打伤,导致周某住院治疗。后经公安局鉴定伤情为轻微伤,故曾某应对周某受伤导致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周某提供的证据,依法判令曾某赔偿周某46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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