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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警察将与其妻争吵者射杀 携妻潜逃15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8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原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西固城派出所民警许兴国射杀一名摩的司机后携妻潜逃15年,后投案自首。昨日,兰州中院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代理人补充了相关证据,在法庭调解下,被害人家属索赔55万余元。

  1985年,许兴国从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西固城派出所从事治安管理工作。1988年,许兴国获准配发公务用枪。1996年10月3日凌晨1时许,身为巡逻队长的许兴国回家后吵醒了熟睡中的妻子,二人因此发生争执,许兴国的妻子一怒之下跑出了家门。十几分钟后,许兴国外出寻找,谁知在离家不远处看到一名男子正在跟其妻争吵,并有拉扯行为。许兴国大喝一声“我是派出所的”后冲上前拔出手枪指向男子……一声枪响,男子倒地。事后,许兴国向交警报称发现交通事故,便和其妻潜逃。在2011年全国清网行动期间,看到“自首从轻”通告的许兴国投案自首。

  据了解,该案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许兴国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仅能得出许兴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许兴国妻子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明知丈夫有犯罪行为却没有主动告发,其行为仅属于“知情不举”,不构成犯罪。在昨日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中,被害男子的母亲除提出55万元民事赔偿请求外,还将许兴国原就职单位西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此外,原告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公安机关相关文件,提出“公安机关的持枪人员必须一枪一证,在执行公务期间‘枪不离身’,但在下班后枪支必须交还单位”,以此说明西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的确存在过失。对此,法院认为,西固公安分局枪支使用登记不明确,在枪支使用管理上存在疏漏。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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