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湖南一男子贩卖掺入亚硝酸盐的卤菜致19人中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6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新华网社长沙11月15日电家住湖南湘潭县石潭镇的黄某在自制的卤菜中掺入亚硝酸盐,致使19人中毒。湘潭县人民法院日前以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黄某系湘潭县石潭镇的个体户,从2008年开始经营卤制品生意。今年5月24日,黄某购入素肚片、藕片、兔耳、豆笋、臭豆腐、海带、牛排等原料,掺入亚硝酸盐,加工制作成卤菜半成品。第二天下午,黄某将卤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卤菜成品,分别销售给沈某等35人,致使沈某等19人食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症状。

  经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黄某持有的卤菜原材料和制作的卤菜中,亚硝酸盐含量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限量。案发后,黄某已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审理过程中,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