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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偷拍公共女浴池发朋友圈被行拘罚款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去公共澡堂洗个澡应是十分惬意的一件事,但第二天却发现自己裸照在微信朋友圈疯传,这必定是恼人的事情,当事人自然想把肇事者绳之于法。

今年1月10日,一洗浴中心的负责人向警方报案,称自家的女浴池内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民警经多方调查终于锁定了照片传播人刘某,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1月10日,民警接待了洗浴中心的老板及其保安,称自家的女浴池中有人拍摄,还将其疯传至微信群,大家争相转发。洗浴中心的老板称自己看到照片的时候都惊呆了,现在谁还到我们家来消费了,这种行为简直太恶劣了。

民警在两人的手机中翻看朋友圈,确实转发了一张女浴池的照片,虽然浴室中湿气弥漫,看不清脸,但确实能看出拍到了裸体的女浴客。照片旁边还配了文字:坚决抵制去这里洗澡,服务员都看不见吗没准哪天裸照就被发出去了,为了您和别人不被偷拍,转起来!”警方立即找了网络警察查看。

随后,警方通过传播者,顺藤摸瓜找到了拍照者刘某。刘某立即交代了事情经过。3日下午刘某与朋友去该家洗浴中心洗澡,怎么用餐时,正巧经过了女浴池,就想拍一点刺激的照片,所以他拿起手机拍下了女浴池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

随后朋友圈中的房某看见了刘某发的这张照片,认为有必要给身边的朋友一个警醒,便将照片转发了出去。许多人看到了照片后,都纷纷转发,为的也就是提醒朋友们别去这家洗浴中心。

事后,警方对传播者房某进行了训诫和警告,对拍照者刘某,以涉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已经给洗浴中心,以及照片中的受害者们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律师提醒,如果在浴池偷拍的照片数量多、传播广,拍摄者可能涉嫌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如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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