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陪酒女无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轮奸陪酒女无罪

李天一家人的轮奸陪酒女无罪的蹩脚理由引起的公愤。他们似乎是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无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自己的家人犯下如此大错,不仅不严加管教,反而变本加厉为其辩护并恶意损害受害者的名声,这似乎是在藐视法律吧。

据悉,日前公众关注已久的李某某轮奸案中,李天一家人目前以怀疑受害人是陪酒女为理由要求无罪辩护,并提出“轮奸陪酒女无罪”的神理由,引发民愤。而受害人也终于提出反驳:我不是陪酒女,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并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一句表示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乃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第217A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①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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