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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 肇事司机被判刑四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对“5·14”特大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肇事致使4人死亡,2人受伤的司机吴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2012年5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e70m17宗申125型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唐某某、姚某某、谭某某、莫某某、谭某、姚某六人从田林县浪平乡平山村往浪平方向行驶。车辆行至田林县79县道64公里260米处时,因该路段是临崖路段又无防护设施容易发生翻车危险,被告人吴某某选择临崖左道行驶,车速过快,操作不当,造成车辆翻坠于80余米高的山沟,造成唐某某、姚某某、谭某某、莫某某四人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积极抢救伤员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积极抢救伤员并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系初犯,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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