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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医疗款物不成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平乐县一男子,伪造其母亲在外省住院的相关报销凭证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男子在提供材料时因被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识破而未能得逞,男子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被告人卢某提供其母亲张某的身份信息给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的“秀姐”,以伪造其母在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假住院报销材料。同年12月,被告人卢某到平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新农合补偿基金的手续,企图骗领新农合医疗补偿款42893.93元,后因其提供的住院报销材料被平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为假材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才使其诈骗行为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诈骗医疗款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卢某在诈骗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卢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判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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