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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挖山采石 三农民非法占地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7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挖山采石,结果获刑兼罚金。4月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以来,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罗山县青山镇王洼村的徒山和李岗村的林长山上非法占用林地挖山采石,造成林地被大量毁坏,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面积达16530平方米(24.78亩)。2011年5月10日,罗山县森林公安局通知邓永迪、尹家刚到该局接受调查。2011年5月15日,钱久柱到罗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钱久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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