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局长受审时自陈捐款情节求轻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7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涉嫌受贿33万余元,昨日,原蔡甸区政协副主席兼蔡甸区建设局局长郭某出庭受审。他称自己已真诚悔罪,并曾经于四川地震期间向灾区捐款1000元,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据检方指控:郭某系原蔡甸区政协副主席兼蔡甸区建设局局长。在2004年到2008年担任蔡甸区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多家工程建设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郭某对受贿事实不持异议,但称多为人情往来,在几家公司的负责人送钱给自己后,当他们家中有红白喜事的时候,自己也曾回送过钱给他们。

  庭审中郭某自称已真诚悔罪,并称今年5月14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主动将家人给的1000元钱捐献给四川地震灾区。这是所里第一个捐款的在押人员。郭某还称自己年龄大,身体不太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郭某的律师称:郭某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就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回赃款26万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