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项控状分别指被告冯洁珊(47岁)接受陈厚飘(36岁)送给她的一个路易维登(Louis Vuitton)手提袋,及获得对方协助购买3万股友格股票。法官在考虑所有证据后,认为被告没有贪污的意图,裁决她无罪。
必须答辩四项受贿
冯洁珊面对的另四项受贿控状则被判表罪成立,法官谕令她答辩,法庭将在今天进行审前会议,择日续审。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最多10万元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冯洁珊1997年8月1日加入诺基亚,担任营业与行销经理,在2001年12月受委为总经理(客户与市场营运)。她共面对六项控状,指她在2003年3月至前年6月期间六次受贿,作为协助友格获得诺基亚生意的报酬。其中两次,她被指通过丈夫方盛伟,获得陈厚飘协助购买总数23万股友格股票。
此外,被告被指通过陈厚飘协助,购买5万股谦国际股票,并在世健科技公开售股时,靠陈厚飘协助购买5万股股票,并从这些股票赚取近3万元。她也涉嫌收下陈厚飘一张志银8000多元的支票,及一个价值945元的路易威登手提袋。
本案由拉维妮副检察司主控,被告聘请邱甲立高级律师和刘妙燕律师抗辩。
案件上月17日开审,共审讯7天,控方证人包括陈厚飘。辩方在控方完成举证后,要求法官让被告无须答辩,无罪释放。
邱甲立高级律师陈词时指被告并没有贪污的意图,他说,根据陈厚飘的证词,3万股友格股票是友格分配给生意伙伴的,路易威登手提袋则是陈厚飘送给被告的生日礼物。
被告和陈厚飘是好朋友,后者当被告是姐姐,两人经常互送礼物。被告在陈厚飘孩子满月时,也送他一瓶昂贵的酒与金坠子。
拉维妮副检察司陈词说,被告有贪污的意图,而且她是公司总经理,能够影响管理层的决策。
陈厚飘在去年7月因欺骗和伪造文件罪被判入狱4年3个月,同年10月,他承认贿赂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公司的高级职员,被判坐牢3个月,总共坐牢4年又6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