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四煤矿区长贪污各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8月4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江西天河煤矿回采四区区长王金华等人贪污29万余元案作出判决,王金华、宋敬忠、王华林、陈小金分别获刑十三年、八年、六年、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西省天河煤矿回采四区原区长王金华、原副区长王华林、原技术员宋敬忠、食堂原管理员陈小金在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先后20次以非法手段套取公款共29.91万元,王金华、宋敬忠、王华林各分得7.87万元,陈小金分得6.3万元。另外王金华还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