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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一犯罪团伙半年时间内频频“光顾”贵州省遵义市周边的士4间中小学校,疯狂盗窃校园内的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财物,涉案金额高达26.1万元。日前,该案经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该盗窃团伙12名成员有期徒刑,其中七人被判处八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盗窃罪咨询成都律师)

  遵义市汇川区人李某中学毕业后,由于无一技之长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社会上晃荡,成了一名无业游民,先后多次因盗窃被打击处理。2010年9月,出狱不久的李某找到了老朋友张某,二人经预谋后,决定以防范单一的校园为作案目标,盗窃学校内的电脑等财物,二人后又与同样无业的王某、何某、郑某、吴某等六人混在一起,形成以李某、张某为首的盗销一条龙犯罪团伙。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该团伙利用晚上的时间,采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撬棍、钢钎撬窗、撬锁的方式,先后驾车窜至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新蒲区、遵义县、绥阳县、湄潭县、桐梓县,对34所中小学校进行疯狂盗窃,先后盗得电脑105台、照相机11台、打印机4台、手机2台,摄相机、电视机、微波炉、电子琴、电话机、功放机和1台,保险柜1个,涉案金额高达26.1万元。该团伙作案得手后,将赃物低价变卖给王某某、杨某某、闫某、孙某,所得赃款用于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王某、何某、郑某、吴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某、杨某某、闫某、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判处该盗窃团伙12名成员有期徒刑,其中七人被判处八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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