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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来源: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nkmxbls.com/

    祭献亲人的鲜花遭盗卖 墓园称不属其监管范围 (盗窃罪咨询成都律师)

昨日记者前往宏福园蹲点守候,“采花大盗”未见到,但陵园工作人员证实见过偷花者,多为宏福园外的卖花摊贩。

陵园:有“采花大盗” 但难杜绝

昨日上午11点半,记者借口早上供奉在陵墓前的花篮不见了,向宏福园内清理烟灰的工作人员询问,对方很直接地说:“应该是被人拿去卖了,本钱都不用,多好赚。”

记者又询问一位清扫卫生的阿姨,她表示,市民刚买来放在陵墓前的鲜花他们都不会去动,等到花枯萎了会当垃圾清理掉。“来拿花的一般会等我们下班后再进来拿。”阿姨说,他们平时遇到有人偷拿鲜花都会加以制止,但鲜花不属于他们的监管范围,看到后也只能当面警告。

当日下午5点,记者和北峰派出所三名便衣民警一起来到陵园前,发现有热心市民在陵园内张贴警惕偷花贼的告示。民警表示,他们是接到群众举报后来此守候,如有发现会将偷花贼带回所里依法处理,但一直到天暗下来,“采花大盗”都未出现。

知情人士:祭扫后的装饰祭品 被回收再卖

清明节前,曾有市民报料说,去年到宏福园扫墓时,买了许多漂亮的祭品来装饰墓碑,但第二天再回去看,祭品都被人拿走了。近日,记者特意记下了五个装饰得较为漂亮的墓碑,第二天返回时,发现装饰祭品都在。向陵园工作人员了解得知,以前确有出现装饰祭品被人偷拿再卖的情况,但今年还未发现。

记者观察发现,宏福园墓园区常有一些妇女提着袋子在捡拾一些金元宝形状的烛台。在祭扫骨灰盒的区域,清洁人员也会将市民留下的烛台和塑料花圈单独收进袋子里。清明期间来祭扫的人多,每个人一天下来可以收到上百个烛台和花圈。

一位负责清洁的阿婆透露,这些都是市民扫墓后不要的东西,都很新,可以回收给厂里二次加工后再卖,但回收的价格和地点阿婆不愿多说。

市民:花圈可循环利用 偷花是亵渎逝者

“花圈和烛台循环利用也是好的。”宏福园祭扫的市民陈先生表示,按照风俗,每年都要买新的塑料花圈来换,但旧花圈看上去还是很新的,烛台也都是新的,直接当垃圾处理掉浪费。工作人员统一回收,一方面能补贴一点收入,另一方面能使祭品循环利用。记者也发现,工作人员在市民祭扫完离开后清理祭品,市民并不反感。

“这些花是有主人的,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私自拿走占为己有,就是偷窃!因为死人没有办法和他争,要不就是抢劫!”前日用相机拍下摊贩私拿陵园鲜花整个过程的网友“iris7869”说,买来的鲜花本是寄托对亲人的思念,却让人偷拿去二次售卖,这不仅是对扫墓人的不尊重,更是对逝者的不敬。网友“iris7869”同时表示,自己每年都有缴交墓园管理费,宏福园应该担起监管职责。

律师:陵园拿花不构成盗窃 但应受道德谴责

“陵园拿花属于道德品质有问题。”早报律师顾问团葛宁律师表示,市民供奉在陵园内的祭品一般不会再取回,从法律的角度讲已经是放弃了对它们的所有权,所以有人将宏福园内的鲜花私拿出去二次售卖,并不构成盗窃。在行径不是非常恶劣的情况下,民警如有发现,最多只能进行批评教育。

“从风俗和道德上说市民是不能接受的。”葛律师认为,私拿祭品的行为虽不犯法,但还是要进行约束,宏福园作为管理部门应该加以监管。除了定期派专人巡查,将枯萎的鲜花集中清理外,有遇到私拿的情况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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